根据手足伤残手术救助方案原则,经项目合作单位共同商议制定此办法:
一、 资助对象
16周岁以下户籍在重庆市或西藏昌都地区的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儿童优先救助。
二、 资助病种
(一)先天并指(趾)、多指(趾)畸形
(二)先天四肢畸形
(三)符合手术条件的脑瘫后遗症手足功能障碍病种
三、 资助额度及原则
(一)实行医保外自费部分限额内全额报销(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
(二)本项目以救助为基础,重庆长城医院应本着公益目的,治疗过程中严格控制患儿医疗费用,单一病情医疗总费用不超过20000元;复杂病情(同一患者两类及以上疾病或畸形情况严重但可一次性手术者)自费部分不超过20000元。需多次手术者,单次自费部分不超过20000元。
(三)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如:病情复杂、特殊情况需多次手术者;需要外固定架矫形等)需相关单位共同讨论后决定。
(四)本项目救助金额以手术次数为单位,同一患者两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该救助项目,救助申请有效期为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获批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上四点。
四、申请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
患儿本人(需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办理地点
1.市儿基会办公室
2.合作医院相关科室(重庆长城医院企划部)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慈幼共创·助医项目”手足伤残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低保证、特困证或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人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四)审批流程
儿基会项目部或重庆长城医院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由项目评审组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审批同意后即可入院进行手术。
四、项目评审组
组长: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陈泓熹副理事长
成员: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李新慧秘书长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朱云剑部长
重庆裕城公益基金会李辉秘书长
重庆长城医院企划部赵晓燕主任
五、资助款支付方式
患儿入院后,由重庆长城医院企划部协助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并预估医疗费用,提交项目评审组评审,评审组评估救助费用最高限额。
患儿出院当日由重庆长城医院根据具体医疗费用确定救助金额,备齐资料后报儿基会,由儿基会将具体救助款项按项目财务审批制度,于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划拔至重庆长城医院指定账户。
六、该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该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