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重大事项报告、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同时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监督工作,确保基金会依法依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项目决策执行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本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根据章程要求须经理事会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依法、民主、规范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和体现公益性、公信力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一)本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工作;
(二)本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有关儿基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三)本会年度计划、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理财方案、荣誉表彰推选等重大管理事项;
(四)本会机构改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等;
(五)本会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儿基会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本会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添置购置;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的推荐、任免、聘用、管理;
(二)本会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会年度重大资金募集活动的开展;
(二)本会重要项目的立项、启动以及专项基金的成立;
(三)本会年度重大活动的开展;
(四)本会与国内外慈善机构和市内社会组织之间的重要往来及慈善项目合作;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单笔项目资金高于50万元的使用(不含协议确定的资金使用);
(二)用于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等用途的非定向资金的使用;
(三)对本会影响重大的常规类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 除本会章程所要求的需通过理事会审议批准的内容外,其余重大事项按集体决策机制,通过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集体决策规则:
(一)凡属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二)决策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汇报、总结;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由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