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财产清查制度
为加强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本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方法,是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本会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三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本会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具体包括如下:
(一)固定资产。
(二)存货。
(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四)应收、应付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四条 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
(一)本会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
(二)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清查。
(三)本会进行财产清查时,由本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四)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第五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一)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清查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实地盘点法主要清查财产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互一致。
(三)存货清查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进行。核对存货是否账实相符。
第六条 货币资金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开户银行对帐。具体方法如下:
(一)库存现金清查
1、一般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白条抵库。
3、财务负责人每半年抽查1次,做到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方法,将本会记账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帐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财务负责人每月抽查1次,做到账实相符。
第七条 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帐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确认。除了做到帐帐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帐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一)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
(二)由财产清查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材质鉴定书”等,并报理事长批准列销。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由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