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捐赠物品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捐赠物品要有专人负责,捐赠的各种物品应根据基金会章程范围及捐赠方要求尽早发放,保证物品及时送达受赠人。
第二条 接受捐赠物品时,捐赠方提供物品清单。我会根据清单对捐赠物品进行清点、核对、验收,确保物品的数量、价值核对无误后,根据捐赠方要求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三条 严格执行捐赠物品发放手续。发放捐赠物品时,按捐赠方要求发放给受赠人,确保捐赠物品以章程范围及捐赠方要求发放,并及时回收发放资料。
第四条 对捐赠物品应按种类的不同,分类进行存放管理,根据不同物品注意通风、防潮等,以防物品损坏,以保证物品的安全。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条 接收物资时尽量协调捐赠方把捐赠物品直接送达受赠方。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由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