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本会根据投资理财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条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财务部编制本会年度投资理财议案,报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提请理事会审议,具体实施计划由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财务部按照审批程序负责投资理财计划的实施和执行。
(三)财务部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对本会投资的各个理财计划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
(四)财务部按国家有关慈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有关对外投资资料的信息汇总,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
(五)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会付款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由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