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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合作伙伴的通知

来源:本站    编辑人:吴丹青    编辑日期:2018-07-31    点击次数:83
时间:2018-07-31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

市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近年来,儿童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偏远地区儿童的欺凌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这些儿童相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受到欺凌后,要么逆来顺受,要么以暴制暴,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为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国务院于2016年4月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市级相关教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发了“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预防欺凌和暴力的教育课程。

      为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培养儿童面对欺凌、暴力侵害时的处理技巧和能力,普及有关儿童欺凌和暴力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儿童不参与欺凌和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减少我市儿童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发生。儿基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合作伙伴,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县试点推行“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4日
      二、征集对象
      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稳定的儿童服务专业团队,参与项目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五)有开展儿童服务项目的相关经验,且项目评估合格。
      三、实施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实施范围:“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本次试点推行,实施地点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及周边区县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小学。
     (二)服务内容:按照儿基会开发的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教育课程,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儿童教育服务。
      四、合作伙伴要求
     (一)招募种子老师,组织种子老师参加儿基会培训并取得教学资质。
     (二)选择适合项目实施的学校,开展儿童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受益儿童不少于1400人。
     (三)组织种子老师开展项目服务,记录教学过程,做好项目管理,接受项目监督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和成效。
     (四)完成项目课程教学任务和筹款目标,按时参加儿基会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
       五、资金支持
      本届“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计划征集10-12个合作伙伴,并为每个合作伙伴提供不超过7万元的资金支持,在资助金额以外合作伙伴需众筹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资金。
      六、申请材料
      合作伙伴需向儿基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申请书》(附件1)、《阳光童年——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预算表》(附件2)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获奖证明,评估等级证明、年检合格等资质材料。
      七、申请方式
      通过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网站(www.cqcaf.org)下载申请书和预算表。请将材料(电子版)于2018年8月15日发送至指定邮箱(2139994246@qq.com),并将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申请材料需完全一致,如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请材料为准)于2018年8月15日前送达儿基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同聚远景大厦14楼),逾期不予受理。
(点击下载)附件1:项目申报书和附件2:预算表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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