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的号召,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救助的主动性,提升社会组织儿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满足困境儿童多样化需求,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联合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展第四届儿童救助项目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5日
二、 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未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可以与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参加,需经专家评估,经基金会认可。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年检合格;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四)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三、资助范围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儿基会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使命。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提高学习能力、学业成绩的助学类公益项目;
(二)阅读教育、艺术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能力的教育类公益项目;
(三)为困境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福利院孤儿等)提供手术适应症筛查的助医类公益项目;
(四)为困境儿童提供公益服务的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困境儿童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困境儿童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项目实施周期不低于半年,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重庆市,项目的服务对象以生活或户籍在重庆的困境儿童为主。除本创投通知特别说明以外,所称“困境儿童”系指0-16周岁的孤儿、残疾儿童、失依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患儿等生活和成长过程中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六、资助标准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计划资助10-20个公益项目,其中8-12个大额重点项目,5-8个小额创新项目。大额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小额创新项目为6万元左右,项目在资助金额以外需众筹部分资金。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儿基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创投主体的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一)《第四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第四届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附件2)、(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获奖证明,评估等级证明等资质材料。
八、申报方式
通过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网站(www.cqcaf.org)下载申报书和预算表。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7月5日发送至指定邮箱(2139994246@qq.com),并将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如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于2017年7月5日前送达儿基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同聚远景大厦14楼),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
2017年6月20日